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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项目两个标的,怎么确定所属行业?

政府采购信息网 万玉涛 2024-12-06 18:48:19

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公办学校保安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服务内容包括保安服务和宿管服务。招标文件载明,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小微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优惠。X供应商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其有从业人员480名,属于小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优惠后中标。G供应商提出质疑称,按照“其他未列明行业”,X供应商应当被 划分为大型企业,不能享受10%的价格扣除。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 称,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复函认定X供应商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属于小微企业。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G供应商向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向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与县统计局进行函证。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回复意见为:X供应商所属门类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县统计局回复意见为:“保安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宿管服务”属于住宿和餐饮业。财政部门最终在处理决定中认定,招标文件对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属于对采购标的行业划分错误,决定撤销X供应商中标,责成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招标。X供应商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财政局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确认其中标有效。县人民政府认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保安服务”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标的“宿管服务”所属行业为“住宿业”。按照“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门类划分,X供应商属于小型企业;按照“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X供应商则属于大型企业。因为两个行业的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不一致,如用“其他未列明行业”指代这两个不同的行业,会对投标人不利,影响政府采购的公正性,故县人民政府维持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

问题引出

一个项目两个标的,怎么确定所属行业?

专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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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确定直接影响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对供应商中标、成交也会产生直接影响。但是,在采购活动中,很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搞不清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时,对照300号文不能直接找到答案的,就直接确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结果就导致不该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享受了扶持政策而中标、成交。这样的做法既有失公平,又容易引发质疑、投诉。本案例所涉问题是一个典型。就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而言,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就住宿业而言,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就其他未列明行业而言,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属于中小微型企业,也就是说,无论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是多少,只要从业人员高于300人,肯定会被认定为大型企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划型标准明显低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宿业”的划型标准。因此,同一供应商如果按照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认定,就会被认定为小型企业,依法可以享受价格扣除;但如果按照“其他未列明行业”认定,则可能被认定为大型企业,无法享受价格扣除。本案中的情况就是如此,按照“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认定,X供应商虽然从业人员为480人,但资产总额未达到8000万元,就会被认定为小型企业。如果按照“其他未列明行业”认定,X供应商从业人员超过300人,肯定属于大型企业。这会造成本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可依法被认定为小型企业,进而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X供应商,因为招标文件将采购标的错误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而未被认定为小型企业,不能享受到价格扣除。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大型企业投标人会因此获利,因为该享受价格扣除的小型企业投标人未享受到价格扣除。因此,招标文件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划错,会影响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还应该注意的是,本案例中,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将采购标的明确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但在答复质疑时却按照“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认定X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此说法也是难以站得住脚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时,绝不能将300号文“其他未列明行业”作为兜底条款,而应当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予以明确。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案例中,保安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宿管服务属于“住宿业”,两个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同,投标供应商在两个标的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均属于小微企业,才可以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法规链接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作者:政府采购信息报社记者万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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